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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林口區農會109年會員子弟獎學金申請辦法
更新日期: 109/08/26

新北市林口區農會109年會員子弟獎學金申請辦法


第一條:本會為獎勵會員之子女求學深造,藉以培養人才為目的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凡本會會員或會員直系子女(包括會員之子、女、[外]孫、[外]曾孫)

    但以同戶為限(會員之子、女免同戶,須提證明文件)

    在學就讀國內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、大專院校,

    當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無第三條規定者,得申請發給獎學金,

    其獎學金之發給依據所提出之學校成績單為準(並附獎懲記錄表) ,

    國小不須附獎懲記錄表。

    (一)學業成績:(依學年成績計算)。

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一、二、三年級比照高職,

四、五年級比照專科學校標準發給。

  (1)國小組:成績總平均分數九十分以上。

  (2)國中組: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。

     (3)高中組:公立高中(普通科)及(高職農業科系)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  成績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私立高中及公私立高職:

           (包括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。

(4)公立(專科)大學學校: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。    

         (5)私立(專科)大學學校: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。

            (6)大學學校 (農學院科系) : 成績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。

         (7)以上各組申請之學生學業成績其中一科不及格者(任一學期),

        即不得申請。

 (8)就讀研究院(所)、軍警學校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在職班、

   輪調建教班、夜間部、 進修(推廣)部、空中學校、學士後各學系、

      各學士進修(企管班)、延畢生、 補習函授及國外學校者恕不予獎勵。

     (二)操行或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(甲等),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警告二次以上之處分),

        大專以上學生全年度需修滿10學分以上。

第三條:本會會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,不得申請發給獎學金。

    (一)入會未滿一年度者。(前一年九月一日後入會)。   

    (二)已遷離本會組織區域或曾遷出本會組織區域未重新辦理入會手續者。

    (三)申請前半年,於本會之存款每月平均存款積數未達壹萬元者。

       (半年每個月平均積數需達壹萬元以上,但公所或市政府列管之低收入戶,

    本會目前繳息正常貸款戶均不受此限。)

第四條:獎學金之申請及發給日期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之。

    (一)申請期限: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    (二) 申請獎學金之會員每次應填寫申請書一份,連同下列證件送本會審查。

    (三)發給日期:11月份底前匯入會員(申請人)農會帳戶,

           刊登於林口農訊及農會網站,

           申請人對於本會核定發給與否不得異議。

               1、當學年度(上、下兩學期)成績單正本(影印本無效)

             若交影印本,應經校方蓋章,視同正本處理。

     2、戶口名簿正本(核對後退還)及影印本。

     3、會員印章(會員印章須與身分證姓名相符)。

     4、會員存摺最近半年交易往來影印(存款須開戶滿半年以上,

      且半年每個月平均存款積數達壹萬元以上)。

第五條:獎學金金額每名,

    國小:一千元正,

    國中:壹仟五佰元正,

    高中:貳仟元正,

    高職:貳仟元正,

    專科、大學:參仟元正。

          其發給名額由本會編列預算,申請人對於本會核定發給與否不得異議。

第六條:申請獎學金之會員,每次應填寫申請書一份,連同下列證件送本會審查。

          (一)成績證明書一份(包括學業、成績),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請各學校書寫各學科分數及獎懲記錄表(108年學年度上、下學期)。

          (二)申請當月近期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,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請攜帶正本備驗)。

第七條:獎學金由審查小組(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總幹事、推廣主任)審核,

       經審核合格後由本會通知發給之。     

第八條:審查合格人數超出預算名額時,由審查小組依照下列原則核發

    (按照各級別依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,由高分者依次發給)。

第九條:各組錄取名額如下:

    國小組50名,

    公私立國中組40名,

    公立高中(職)組20名,

    私立高中(職)組20名,

    公立專科、大學組30名(農學院科系優先錄取),

    私立專科、大學組30名。如有變更名額時,由審核小組於審核會時決定之。

第十條:獎學金發給後,如發現有偽造申請獎學金之證件,

    除追回其已領之獎學金外,以後不得再向本會申請發獎學金。

第十一條:本辦法如有變更未盡事宜,依本會規定辦理。

 

 

 

 

相關連結
申請辦法


更新日期:2022/6/29 下午 01:3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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